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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日照市律师协会于2007年4月19日召开的日照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四月十九日上午,日照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日照广电大厦隆重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杨伟程先生,山东省司法厅周杰处长,日照市市委政法委书记黄金华和日照市司法局领导等。
日照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顺利产生。日照市律师代表大会今天上午在日照广电大厦隆重召开。在这次会议上经过民主选举,顺利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他们是: (29人,按姓氏笔画为序)丁肇利、于迅、王伯钊、王茜、王超峰、田芳、刘加山、刘平刚、刘颖政、李永良、李业秋、李兆焱、李秀梅、庄会花、庄举栋、任柏青、张永森、张立坚、张崇珍、杜作家、范玉亮、赵耀、秦泗峰、秦庆华、费立东、徐焕、袁青竹、崔超、焦瑞云。
任柏青律师当选为日照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宗武担任协会秘书长。在今天举行的日照市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上,经过全体代表认真选举,产生了日照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届理事会一致推举山东东方太阳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柏青律师担任日照市律师协会会长;同时还推举刘平刚、李秀梅、秦四峰担任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
日照市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二)制定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三)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四)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整体执业水准;(五)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六)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和登记,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进行事务所、律师的年检注册工作;(七)制定律师教育规划大纲,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和执业后的继续教育,制订实习律师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八)处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九)调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执业活动中的纠纷;(十)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十一)组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开展对外交流;(十二)开展律师福利事业;(十三)建立并完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十四)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行政机关的关系,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十五)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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